电放提单、海运单与一般提单区别
发布:lygunion 浏览:2794次
海运实务中常常遇到电放提单、海运单等不同于一般正本提单的单证,他们到底与一般提单有何区别,又分别有何特殊用途。
提单电放就是电报放货。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在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电放提单上通常有Telex Release、surrenderd等字样。有“Surrendered”字样的“电放提单”,在目的港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提货,而“Telex Release”字样的“电放提单”,则是由收货人凭“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
在应当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根据或托运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提单。只是不出正本提单(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提单副本。
托运人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保函。保函的内容通常有:托运人的名称、船名及航次、提单号码、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当承运人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SEAWAYBILL,是介于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之间的。即有正本的作用,又享有电放的快捷。SEA WAYBILL是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故而不可转让。收货人不凭此提货而是凭到货通知提货,因此海运单收货人应填写实际的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同时,有一部分船公司,做电放是收费的,但是,申请WAYBILL是没费用的。最保险的就是收到钱后做SEA WAYBILL。近年来在欧洲北美及某些远东\中东地区贸易界也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不可转让海运单,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方便买方即使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SEA WAYBILL类似于“Telex Release”电放提单,即船公司出一份提单副本(传真件)给你,凭这个传真给国外收货人就可以提货了。SEAWAYBILL一般是船公司的签约的大客户,才有使用SEA WAYBILL的!从侧面来说,这个收货人是船公司的VIP!
海运单有别于提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承运人签发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因此,海运单如同提单可作为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但它不可通过背书转让,因而在交货时无需出具海运单原件给承运人。此外,海运单并非物权凭证, 也非货物交付的单证, 它只能是记名的,不可签“TO ORDER”字样。海运单适用于:中途不被转售的机制成品货物的班轮运输;出售给跨国公司的一家分公司或卖给一家联营公司、相关公司之间的贸易;以记帐贷款为基础的买卖;结算方式为直接汇付、往来帐户、现金的贸易;其他不需要信用证的贸易。
SEA WAYBILL是凭COPY就可以提货的,但是提货人必须能证明自己的身份就是其中CONSIGNEE。SEA WAYBILL 和一般B/L的最大区别就在于SEA WAYBILL是认人不认单的,只要你能证明你是CONSIGNEE就可以了;而一般的正本提单是物权证券,只要你手上有提单,不管是不是真正的CONSIGNEE或NOTIFY都可以拿货。一般出SEA WAYBILL的都是些VIP客户,有长期关系的。
3)托运人确认后,填写电放申请书传给货代;(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 below without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XXX Bill of Lading.(XXX 代表Carrier’s Name 或货代名)——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5)承运人同意电放的,在货物装船后,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由货代传给托运人;6)托运人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该电放信或者电放号及提单的副本在目的港承运人代理处提货。
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将提单副本传给货代,由其确认,提单上的托运人填货代名,收货人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在确认后,提出电放申请;承运人同意的,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货代;最后由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从承运人目的港代理中提货。另一方面,货代公司签发正本的货代提单给托运人,提单上的托运人填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填目的港收货人的名称,目的港的收货人凭该提单的正本在目的港,从货代公司代理手中提货。
操作基本与上一种类似,此处为由承运人签正本提单给货代,提单上的托运人为货代,收货人为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正本提单提货。货代与托运人之间用电放,收货人凭电放信或者电放号,在目的港从货代代理人处提走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