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支付条件下各个单证制作时间顺序
L/C支付条件下各个单证制作时间顺序
合同--->信用证开证--->发票(发票日期要注意早于交单日和信用证有效期,商业发票上的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上的开证日期,且发票日期在各单据之首)--->产地证(产地证的日期是要和自己做的发票上的日期要一致的。申请产地证可以在发票做成当天或之后申请,签发的日期也就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了)、保险单、箱单、出口许可证、商检、其他检验证书---> 船公司证明(如果需要的话)--->提单日--->汇票(汇票日期注意要早于信用证交单日和有效期)、受益人证明(有的信用证没有受益人证明,单据要求里面涉及)、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反正需要交单的那些单据资料日期都得早于交单日。 以上时间顺序基本上与整个外贸流程相符,完整地做过一单之后就清楚整个流程的细节要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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