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口罩、手套、呼吸机等防疫物资进出口申报有新调整
2021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18号公告:公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涉及商品有新冠疫苗、新冠检测试剂盒、手套、口罩、呼吸机及其零附件,以及明确其中部分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申报。
下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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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18号公告:公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涉及商品有新冠疫苗、新冠检测试剂盒、手套、口罩、呼吸机及其零附件,以及明确其中部分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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